横琴新区湾平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2021-12-24 10:49:08 admin 45

地理位置:横琴新区湾平路东侧地块位于珠海保税区南湾大道南侧、育欣路西侧,中心位置经纬度(E- 113.466749°,N- 22.164518°)用地红线面积为35587.75㎡(地块1用地红线面积为15057.38㎡,地块2用地红线范围面积为20530.37㎡)。

用地规划:二类居住用地和公共交通设施用地(R2+S41)。

初步采样调查:本次采样时间为2021929日、20211015日、16日及22日,20211023日进行地下水现场采样。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调查点位24个,采样深度为6-7m,共采集土壤样品121组,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 1 基本项目 45 项(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铜;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土壤理化性质 2 项(pH 值、含水率)以及石油烃(C10-C40);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口,井深为6-7m,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检测项目包括pH值、浑浊度、镉、汞、砷、铅、铜、镍、六价铬和石油烃(C10~C40)。

结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中,《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45项(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铜;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以及总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地下水的检测指标中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铜)的含量均低于相应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标准限值,地下水的石油烃(C10-C40)则低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计算得出的标准限值(0.572 mg/L)。因此,地块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需要开展详细调查。

 综合污染识别和初步调查的结果,横琴新区湾平路东侧地块土壤样品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均未超过相应的地下水IV类标准限值,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根据相关的规划文件以及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保税分局出具的调查地块用地范围图,,横琴新区湾平路东侧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公共交通设施用地(R2+S41)进行开发建设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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