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狮山地下停车场及配套幼儿园工程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珠海市香洲区狮山地下停车场及配套幼儿园工程地块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南路西侧、康宁路南侧、香洲区第五小学北侧,地块中心经纬度为E-113.573512°,N-22.277170°,地块红线范围面积为10801.75平方米。
用地规划:服务设施用地(R22)+公园绿地(G1)+小学用地(A34)。
结论: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可知,1986年以前,调查地块为未开发利用地。1986年左右,地块按照S1、S2、S3三个部分进行区域划分,建设成为不同功能区分别投入使用,S1和S2区域建设硬底化,其中S1区域建设为小型商业街,被当地渔村村民用于摆摊售卖小型商品、街头美食等;S2区域建设为小型休闲公园;S3区域建设为绿化建设区。2003年,S1区域小型商业街关闭,拆除相关摊位摆放,停止S1区域作为小型商业街功能使用,并将S1区域建设为临时停车场,作为珠海市人民医院临时停车场;S2区域为小型休闲公园,S3区域为绿化建设区,S2和S3区域地块利用情况无明显变化。2003年至今,地块使用情况无明显变化,S1区域为停车场,S2为小型休闲公园,S3为绿化建设区。地块周边现状和历史上主要为住宅区、学校和商业用地。调查地块历史上未有工业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未发现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无危险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情况,现场未发现污染痕迹。经分析,地块内历史上存在过的商业街、停车场、休闲公园和绿化建设区对地块造成的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初步判断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风险较小。地块周边主要为住宅区、学校和商业区,无工业类企业进行生产活动,地块周边经污染分析对地块造成的影响较小。综上,初步判断调查地块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为了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中采用快速筛选对调查地块进行快速检测及结果分析,采用系统布点法法进行布点,共布设了12个土壤快筛检测点位。2022年4月,调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快速测定的工作,本次调查采用便携式有机物快速测定仪PID、重金属快速测定仪XRF的现场快速筛选技术手段进行快速检测。
根据本次调查人员现场快速测定的结果:现场快速测定的结果分析表明调查地块的土壤未受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明显污染;根据表层土壤样品分析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及石油烃含量均低于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分析结果可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可以排除因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原辅料、产生的中间体和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活动对地块所带来的原生和次生污染。现场快速测定的结果及表层土壤分析结果均可表明调查地块的土壤未受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明显污染,符合其用地规划为“服务设施用地(R22)+公园绿地(G1)+小学用地(A34)”的用地规划要求,因此本次调查可以结束,调查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