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公示
珠海市金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地块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爱国路西南侧,中心位置东经113.295925°,北纬22.086571°。
占地面积:约 6996.44平方米。
用地规划:卫生防疫用地(A52)。
结论:本次调查检测的所有土壤样品总体呈弱碱性,其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低于地块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地块土壤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本次调查检测的所有地下水样品总体呈弱碱性,其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低于地块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风险IV类筛选值。因此,地块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浑浊度的检出值为11~43NTU,平均检出值为12NTU。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标准限值(≤10NTU)。出现超筛选值的项目为浑浊度,浑浊度最大超筛选值倍数为4倍。由于浑浊度指标属于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项目所在区域饮用水均来自市政给水管网,不存在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的情况。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块周边也不存在其它需要保护的地下水体,超标的污染因子不属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及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超标污染因子无暴露途径,不会对地块上的敏感受体造成风险,因此地块上的敏感受体没有机会接触到地下土壤和地下水,本次调查认为地块地下水中浑浊度超标的风险可接受。
分析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的用地要求。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珠海市金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用地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性质为卫生防疫用地(A52)要求,不需进入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