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经济特区容器制品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珠海市经济特区容器制品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地块”)位于香洲区石花西路北侧、建业三路西侧,地块中心位置中心纬度E 113.555996695°,N 22.242696375°,地块面积为20708.5平方米。
用地规划:中学用地+公园绿地。
结论:地块内原为工业用地,历史上存在过威达制罐厂、珠海富特波尔容器制品厂、大运通物流有限公司,相邻地块主要为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通过现场踏勘,地块内已平整完成,原有厂房已经被拆除,地块内大部分区域被建筑垃圾所覆盖;地块内西南侧有一个2-3平方米的小型垃圾分类屋,其底下覆有地面硬化层,地块内的垃圾分类屋已经空置将近一年;地块内东南侧有一保安亭供地块现场看管人员办公使用,地块已进行围蔽管理,外来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外来人员进入地块内需获得允许并进行登记方可入内。调查人员在现场未发现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存储、处置的情况;未发现存在生产过程和设备、储槽与管线的情况;未发现存在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的情况以及污染和腐蚀的痕迹;也未发现存在与工业生产相关的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情况。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分析,本次调查将整个地块内区域划分为重点关注区域。
2021年10月20-2021年11月8日,调查单位对地块内表层土壤进行采样检测工作,共采集73个土壤样品和4个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标明,分析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风险都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的用地要求。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珠海市经济特区容器制品厂地块的环境状况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土地规划用地性质的用地要求,不需进入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