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白蕉镇白蕉路南侧、香水鸿门西侧拟公开出让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2022-04-20 17:14:15 admin 70

斗门区白蕉镇白蕉路南侧、香水鸿门西侧拟公开出让用地地块位于广东省珠海市白蕉镇白蕉路南侧、香水鸿门西侧(地块中心经纬度:113.310084 E22.226090 N),占地面积33421.27 m2

用地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结论:

本次调查发现,调查地块历史上未有工业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未发现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无危险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情况,现场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内历史上存在过建筑材料销售经营用的板房、地块大面积用于绿化苗木种植以及苗木种植附属的仓库板房,经分析,对地块造成的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初步判断,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风险较小。调查地块周边历史及现状主要为住宅区、建筑材料销售企业等对地块内土壤造成污染的风险较小的活动,没有工业企业生产情况,经风险分析可知对地块造成的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初步判断调查地块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

本次调查为了排除不确定因素,辅助验证初步判断不是疑似污染地块的结论,采用专业判断、系统布点相结合方法,按照40×40m网格进行布点,并基于地块历史情况判断布点位置,共布设了29个土壤监测点位(包括2个对照点),对地块内表层土壤进行快速测定。得出以下结论: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铜”、“锌”、“镍”、“铅”、“汞”的快速检测含量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砷”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附录 A赤红壤背景值;重金属“总铬”、“锌”亦未超过参考限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且VOCs含量最大值为0.496,含量较低,因此调查地块内土壤未发现存在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物明显污染的痕迹。

综上所述,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相邻地块对地块造成的环境影响极小,可以排除因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原辅料、产生的中间体和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活动对地块所带来的原生和次生污染。现场快速测定的结果分析表明调查地块的土壤未发现有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明显污染,因此斗门区白蕉镇白蕉路南侧、香水鸿门西侧拟公开出让用地地块符合其用地出让规划“二类居住用地”的用地规划要求,因此本次调查可以结束,调查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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