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山村综合服务中心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排山村综合服务中心地块
占地面积:1250.05平方米
地理位置: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排山村,地块中心经纬度为E113.199652°,N22.219449°
土地使用权人:斗门区斗门镇八甲村经济合作联社
地块使用现状:2022年6月7日,调查单位现场踏勘时,地块为围蔽状态,地块内大部分区域为水塘,该水塘为2021年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开工时开挖的基坑,由于供地手续未理完成暂时停工,基坑经过雨水积蓄形成了现状水塘。水塘面积约为853.1m2,深度约为1.5m。地块内西南侧为原排山村休闲活动中心,有进行硬底化处理,活动中心靠近水塘的边缘种植有乔木,乔木长势良好。地块硬化区域还放置有少量砖块堆放及综合服务中心开工挖掘基坑时留下的空电箱。
规划用地性质:行政办公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地块性质变更之前,必须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污染调查和评价,并对发现存在污染的场地制定土壤治理修复方案,以保障人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因场地性质变化带来新的环境问题。
本调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现地块使用用途拟变更为行政办公用地,因此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对目标地块进行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并编制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场地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二、第一阶段调查
地块历史沿革:地块60年代至2014年,地块整体一直为水塘,地块内占地面积为1250.05m2,水深约2m,曾短暂作为鱼塘养殖淡水鱼类,但由于收益不佳中断。2014年11月,由于水塘一直未利用,考虑到村内儿童安全,斗门区斗门镇八甲村经济合作社将水塘填平并围蔽,填土方为八甲村经济合作联社。通过人员访谈了解到,地块中涉及填土面积为1250.05平方米,填土深度约为2米。由于当时村内正在平整山坡建设居住房屋,水塘填土均来自该次山体开挖、平整过程中产生的自然山体土壤,填土来源位于地块外西南侧约188米。2014年11月填土完毕,填土后直至2020年地块均为闲置空地。2020年,八甲村经济合作联社将地块西南侧部分区域利用建设村民休闲活动中心,对地块内西南侧进行了硬底化处理。2021年,地块更变为综合服务中心,八甲村经济合作联社在地块内东北侧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开工时开挖基坑,由于手续未办完进行停工处理,基坑经过雨水积蓄形成的水塘,水塘面积约为853.1m2,深度约2m。2021至今,地块无明显变化。地块现权属人仍为斗门区斗门镇八甲村经济合作联社。
调查地块周边现状:调查地块外东侧为斗门镇八甲村排山农村湿地生态园,建设年份为2016年,功能为收集处理排山村居民生活污水。农污站点旁有一变压器,建设年份为2016年。地块外北侧为农田,农田外有一垃圾分类收集点,垃圾由环卫部门每日定时清运。地块外南侧为村民休闲活动中心。地块外西侧为闲置空地。
污染识别结果: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情况,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水、废液、固废、危废的泄漏、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虽未有土壤、地下水、 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但据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情况,均未有发现异常情况。地块内存在已知来源地的土壤,来源地满足本地块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
三、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情况,该地块内无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符合该地块建设为排山村综合服务中心的用地功能需求,调查可于第一阶段结束,不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