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富山工业园七星大道南侧、产城五路东侧40960.37㎡用地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珠海市富山工业园七星大道南侧、产城五路东侧40960.37㎡用地
占地面积:40960.37平方米
地理位置:珠海市富山工业园七星大道南侧、产城五路东侧,中心纬度E-113.118636°,N-22.195357°。
土地使用权人: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块使用现状:地块北侧现状为中国建设第八工程局临时搭建的项目部办公用楼及宿舍,所有建筑物区域地面已完整硬化,设有办公区域、住宿区域、食堂及卫生间,排水均通过临时挖设的硬化沟渠引流至地块外的市政管网。除该单位临时搭建的板房外,地块其余区域均为未利用地,无硬化。中国建设第八工程局进入地块时,地块为不平整的未利用空地,由于建设现有的工程部和宿舍,建设时对地块进行了场地回填、平整,场地平整过程中产生的土方暂时堆放于地块中部,形成约3米高的土堆,土堆较松散。中国建设第八工程局临时搭建的项目部办公用楼及宿舍为分开管理围蔽状态,均设有门卫看管,地块南侧的未利用地与地块外东侧的珠海得尔塔光电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建设工地相连,已用白色铁栏围蔽。
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R)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检测单位: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钻探单位:广东绿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进行二次开发之前,必须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保障人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场地性质变化带来新的环境问题。结合《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2022年6月)等相关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下简称“一住两公”)的地块,为保障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该地块需开展士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其后续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根据珠自然资富函〔2022〕54号《关于商请提供得尔塔项目配套居住用地范围的复函》,本次调查范围用地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属于“一住两公”类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地块历史沿革:地块于2013年前为滩涂;2013年,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雷蛛片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填土工程(八标段)启动,由广东中大通工程有限公司对地块所在区域进行填土,2014年地块被填平。地块填平后一直处于未利用状态。2019年,地块内地势较低洼区域形成积水塘,直到2021年7月,地块周边珠海得尔塔光电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建设,施工单位中国建设第八工程局于地块内北侧搭建工程项目部及宿舍,并对地块进行围蔽,同时中国建设第八工程局进入地块时,地块为不平整未利用空地,由于建设现有的工程部和宿舍,建设时对地块进行了场地回填、平整,场地平整过程中产生的土方暂时堆放于地块中部,形成约3米高的土堆,土堆较松散。
调查地块周边现状及历史沿革:2013年前相邻地块均为滩涂;
2013年,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雷蛛片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填土工程(八标段)启动,由广东中大通工程有限公司对地块所在区域进行填土,2013年~2015年间地块及相邻地块均被填平。2014年,地块外西侧搭建有临时板房。2017年,地块外西侧建设工业园区,为建设工地。2020年,地块外西侧的工业园仍在建设中,珠海康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已建设完成并开始生产;地块外东侧为珠海得尔塔光电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建设工地,正在建设中。
污染识别结果:通过调查组现场踏勘时对该地块和相邻地块的历史沿革、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等相关资料文献进行收集分析,调查地块历史至今存在过填土工程活动及临时生活板房使用,不存在任何工业企业入驻,但由于相关填土工程资料较少,为更好的判断该填土工程活动对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将重金属(镍、汞、砷、镉、铬(六价)、铜、铅)和石油烃(C10-C40)作为地块内存在的特征污染物进行检测分析;相邻地块历史至今存在过填土工程活动及工业企业使用,根据污染情况分析,将重金属(镍、汞、砷、镉、铬(六价)、铜、铅)和石油烃(C10-C40)作为地块外可能存在迁移的特征污染物进行检测分析。
三、初步采样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按正方形网格划分工作单元。由于调查地块内不存在工业企业污染、危废废物处置、填埋等情况,地块内不存在重点关注区域。布点时将调查地块以100m×100m网格划分检测单元,在每个工作单元中布设至少一个采样点,同时尽可能接近区域内的关键疑似污染位置。本次调查在地块共布置6个土壤监测点位,分别为S1、S2、S3、S4、S5和S6,均覆盖污染识别出的填土疑似污染源区域,满足初步调查的布点要求。调查地块南侧有1个低洼区域经降雨形成的积水坑,在积水坑内布设1个底泥和地表水复合监测点位。为充分了解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迁移情况,将地块新建的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与3个土壤监测点位合并,分别为S2W1、S6W2和S4W3。另外,在地块外未受扰动处布设2个土壤调查对照点位。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土壤、底泥、地表水采样工作于2021年6月12日至6月13日开展。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8个(含2个地块外对照点),其中采样深度为6-8米,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基础检测项目45项(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铬(六价)、铅、汞、镍、铜;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土壤理化性质2项(pH值、含水率)、石油烃(C10-C40)。
同时,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井深为6-8米,检测项目包括基本理化指标(2项):pH值、浑浊度;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及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采集时间为2022年6月18日。
本次调查检测筛选值根据地块现状及未来规划用途进行确定。地块变更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要求,本次调查采用“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检测的所有土壤样品总体呈弱碱性,其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低于地块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地块土壤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本次调查检测的所有底泥样品总体呈碱性,其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低于地块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地块底泥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本次调查检测的所有地下水样品总体呈中性,其中重金属和石油烃(C10-C40)浓度均低于地块相应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标准限值。因此,地块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本次调查检测的所有地表水样品总体呈中性,其中重金属和石油类浓度均低于地块相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限值。因此,地块地表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分析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底泥、地下水和地表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的用地要求。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珠海市富山工业园七星大道南侧、产城五路东侧40960.37㎡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要求,不需进入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