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腾逸路以南、月湖路以东53216.41平方米拟出让用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珠海市斗门区腾逸路以南、月湖路以东53216.41平方米拟出让用地地块
占地面积:53216.41平方米
地理位置:珠海市斗门区腾逸路以南、月湖路以东,地块中心坐标为E-113.335072°,N-22.149284°
土地使用权人: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斗门分中心
地块使用现状:调查地块现状东侧为国基集团工程部搭建的临时板房区,作为其员工宿舍使用,不涉及生产加工;地块中部为大新东临时泵站,由广东拓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运维管理,地块西侧为未利用荒地,有植物覆盖,长势均良好。
规划用地性质:二类住宅+商业用地、道路及二类住宅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珠海市斗门区B203d&B203e&B203f&B203g&B304a编制单元(西部中心城区A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年修编)》,现地块使用用途拟变更为二类住宅+商业用地、道路及二类住宅用地,属于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结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号)等相关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下简称“一住两公”)的地块。“一住两公”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首次供地的“一住两公”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为保障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该地块需开展士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其后续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因此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对目标地块进行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并编制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场地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二、第一阶段调查
地块历史沿革:调查地块1960年之前为荒地及自然水塘,1960年至2018年由珠海市斗门区白藤农场作为农田与鱼塘使用,2019年,珠海市西部中心城区首期开发区域(A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对地块所在区域土方回填,回填后形成荒地;2019年12月至2022年6月间,调查地块周边房地产开发建设,开挖的基坑土回填至调查地块北侧的水渠中形成道路,于地块内还堆积有少量土堆。
调查地块周边现状:调查地块外北侧为临时道路及在建设中楼盘;地块外南侧同为国基集团工程部搭建的临时板房区及荒地;地块外西侧为荒地;地块外东侧为腾逸路、湖心金茂悦小区和在建中楼盘。
污染识别结果: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情况,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水、废液、固废、危废的泄漏、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虽未有土壤、地下水、 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但据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情况,均未有发现异常情况。地块内存在已知来源地的土壤,来源地满足本地块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
三、快速检测结果
为排除不确定性因素,本次调查在现场勘查过程采用XRF、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地块土壤进行了现场监测。本次调查现场快速检测共检测25个表层土壤样品。根据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铜、镍、砷、铅的快速检测含量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总铬亦未超过参考限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镉、汞未检出,地块内土壤样品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与清洁对照点土壤检测结果相近。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土壤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四、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分析结果可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可以排除因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原辅料、产生的中间体和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活动对地块所带来的原生和次生污染;现场快速测定的结果亦表明调查地块的土壤未受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明显污染,符合其用地出让规划“二类住宅+商业用地、道路及二类住宅用地”的用地规划要求,因此本次调查地块珠海市斗门区腾逸路以南、月湖路以东53216.41平方米拟出让用地地块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本次调查可于第一阶段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