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红心路以北、广安路以东拟出让用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珠海市斗门区红心路以北、广安路以东拟出让用地地块
占地面积:62114.67平方米
地理位置:珠海市斗门区红心路以北、广安路以东,中心经纬度为E 113.334945°,N 22.145776°
土地使用权人: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斗门分中心
地块使用现状:2022年10月27日,调查单位现场踏勘时,地块中部有部分区域存在外来回填堆土,无硬底化处理,面积约为20000平方米,土质主要为粘性土,含有淤泥质土和部分石块等,主要呈灰色、黄灰色、灰黑色,地块东北侧为项目部临时工棚,建设完成时间为2022年10月,由于地块拟进行出让,工棚未正式进行使用,面积约为10700平方米,有进行硬底化处理,有多个固定的垃圾回收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运,不会堆积于地块内造成污染。其余区域为荒地,长满杂草,地块内植物长势良好,未见污染痕迹。
规划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用地(R21)、服务设施用地(R22)、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公园绿地(G1)、服务设施+商业用地(R22+B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国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检测单位: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珠海市斗门区B203d&B203e&B203f&B203g&B304a编制单元(西部中心城区A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年修编)》,现地块使用用途拟变更为变更为二类住宅用地(R21)、服务设施用地(R22)、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公园绿地(G1)、服务设施+商业用地(R22+B1),属于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面积为62114.67平方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结合《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2022年6月)等相关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下简称“一住两公”)的地块。“一住两公”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首次供地的“一住两公”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为保障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该地块需开展士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其后续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因此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对目标地块进行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并编制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场地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二、第一阶段调查
地块历史沿革:60年代,调查地块为荒地,尚未进行开发利用。1960年至2018年一直作为农田使用,主要用于甘蔗、花木和香蕉等经济作物的种植。农田用水均为来源幸福河,幸福河起点与友谊河相连,河水来源于友谊河,其上游水源为鸡啼门水道。2019年整个调查地块存在外来回填土平整(之后简称“第一次回填土”),回填面积为62114.67平方米,回填平整单位为中铁建珠海西部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12月到调查地块完成回填平整;回填使用的填土方主要来源于牛仔王山、牛山、白蕉冲口的山地土,土质主要为强风化花岗岩和砂性土;回填平整后,调查地块形成荒地。2019年12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地块存在外来回填堆土(之后简称“第二次回填堆土”),经现场踏勘,“第二次回填堆土”不均匀分布于地块内。根据人员访谈了解,本次回填土来源于周边道路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开挖的基坑土,土质主要为粘性土,含有淤泥质土和石块等,主要呈灰色、黄灰色、灰黑色土壤;目前调查地块大部分为荒地,未进行开发利用;地块东北侧为项目部临时工棚,地块东北侧为项目部临时工棚,建设完成时间为2022年10月,由于地块拟进行出让,工棚未正式进行使用,面积约为10700平方米,有进行硬底化处理,有多个固定的垃圾回收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运,不会堆积于地块内造成污染。地块现权属人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斗门分中心。
调查地块周边现状:调查单位现场踏勘时,调查地块周边以在建道路、板房为主。地块外北侧为在建道路腾晖路;地块外西侧为在建道路广安路;地块外南侧为临时工棚、荒地;地块外东侧为在建道路月湖路。
污染识别结果: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情况,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水、废液、固废、危废的泄漏、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虽未有土壤、地下水、 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但据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情况,均未有发现异常情况。地块内存在已知来源地的土壤,来源地满足本地块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
现场快速检测分析:为了排除不确定性因素,本次调查于2022年10月29日在现场勘查过程采用XRF、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地块土壤进行了现场监测。本次调查现场快速检测共检测37件土壤样品,根据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铜、镉、镍、砷、铅、汞的快速检测含量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总铬亦未超过参考限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通过快速检测分析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内土壤未发现存在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物明显污染痕迹。
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分析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历史上未有工业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可以排除因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原辅料、产生的中间体和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活动对地块所带来的原生和次生污染,现场亦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现场快速测定的结果亦表明调查地块的土壤未受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明显污染,符合其用地出让规划二类住宅用地(R21)、服务设施用地(R22)、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公园绿地(G1)、服务设施+商业用地(R22+B1)的用地规划要求;因此本次调查地块珠海市斗门区红心路以北、广安路以东拟出让用地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可于第一阶段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