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主要内容公示

2022-12-30 10:17:15 59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701地块

占地面积178211.47平方米

地理位置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金鸡西路南侧格力电器厂区内,中心纬度E-113.479825°N-22.235662°

土地使用权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地块使用现状:地块现为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品仓库

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幼托用地(R53+初级中学用地(A33+公园绿地(G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检测单位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广东新创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钻探单位广东绿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普罗(广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地块性质变更之前,必须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污染调查和评价,并对发现存在污染的场地制定土壤治理修复方案,以保障人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因场地性质变化带来新的环境问题。

本调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地块使用用途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幼托用地(R53+初级中学用地(A33+公园绿地(G1因此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对目标地块进行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并编制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场地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二、第一阶段调查

地块现状及历史沿革:地块2006年以前为农田,至2006年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地块内平整并建设厂房,2010年通过验收,正式使用。2013年格力电器有限公司将地块东侧部分租让给珠海格力暖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2014年格力电器有限公司将地块西侧部分供给珠海格力暖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地块用途未发生变化,建设厂房后均作为仓库使用,不设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或放射性物品的贮存,不进行生产加工等活动。自建设至今地块利用情况无明显变化。

调查地块周边现状及历史沿革:调查地块原周边均为造贝村的农田,后对地块外北侧的鹅槽山挖空,建设格力康乐园,挖山产生的山土用于地块内及周边回填。回填后地块西侧建设为普通仓库用地,为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八期仓库,地块东侧一直为格力鹅槽山排洪渠,排洪渠东侧为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地块南侧一直为前山水道。一直以来利用情况均无明显利用变化。

污染识别结果根据污染识别,2006年,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进行回填,回填土来自于调查地块外北侧的鹅槽山。鹅槽山为自然山体,开挖前一直未经开发利用,由于本次填土项目的填土具有明确来源填土手续无完善资料,填土时未对土方进行检测,且填土时间较长,因此为了更准确的了解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本次调查将持久性存在、易富集的常见重金属(镍、汞、砷、镉、铬(六价)、铜、铅)作为特征污染物仓库区东北侧用轻钢板搭建一片遮雨棚,曾用于放置破损、待维护工具车,由工作人员进行维修与养护。工具车维护以涂抹润滑油、更换五金零部件等手段,完成维护的工具车堆置于遮雨棚区域等待使用,由于遮雨棚较小,工具车体积较大,通常无法完全遮蔽经维护未领走的工具车,若经下雨等情况,则会导致刚上好润滑油、五金件的工具车直接经雨水冲刷,带走车上或维修过程中渗漏的油污,使得油污透过开裂、沉降的地面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关注因子为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调查

根据本次调查污染识别情况,采用系统布点法于地块内划分检测单元并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于检测单元内判断具体布点位置。由于调查地块无工业利用情况,不存在明显污染严重区域,因此调查地块内统一按100mX100m进行网格布点,根据布点情况,调查地块内一共划分出20个检测工作单元每个检测单元至少布设1个采样点位,除此之外布点应尽可能的接近可产生污染的区域,本次调查该区域共布设20深层土壤钻探位,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

由于项目调查范围发生过变更,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土壤采样工作进行了两次进场,分别2022816202281791日、20221117日至1119开展。

根据污染识别情况,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可能存在污染风险的特征污染物主要有石油烃C10-C40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等,因此本次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基础检测项目45项(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铜;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土壤理化性质1项(pH值)同时,布设地下水监测井5口,井深为6-8米,检测选取调查地块的特征污染物进行分析监测,包括基本理化指标(2项)pH值、浑浊度;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加测项目1项):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采集时间为20229720221123

本次调查检测筛选值根据地块现状及未来规划用途进行确定。地块变更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幼托用地(R53+初级中学用地(A33+公园绿地(G1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要求本次调查采用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标准中未规定筛选值的污染物则采用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推导的土壤类用地风险值。

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本项目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不涉及地下水开采、饮用等情况,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风险评价筛选值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限值,标准中未规定筛选值的污染物则采用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推导的地下水类用地风险值。

本次调查检测的所有土壤样品总体呈碱性,其中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低于地块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地块土壤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本次调查检测的所有地下水样品总体呈碱性,其中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的浓度均低于地块相应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类标准限值;总石油烃(C10-C40的浓度低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推导的地下水类用地风险值。因此,地块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类用地的用地要求。因此可以得出结论:701地块利用情况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的风险较小,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环境现状状况可以接受,符合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幼托用地(R53+初级中学用地(A33+公园绿地(G1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进入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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