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B片区(金湖大道以南、碧溪东路以东、双湖路以西、中心河以北)待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主要内容公示
金湾区B片区(金湖大道以南、碧溪东路以东、双湖路以西、中心河以北)待出让地块位于珠海市金湾区金湖大道以南、碧溪东路以东、双湖路以西、中心河以北,中心坐标:E- 113.3435565°,N- 22.106230°。
占地面积:313793.9平方米。
用地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幼托用地(R53)+商业用地(B1)+一级邻里中心(R51)+行政办公用地(A1)+文化设施用地(S2)+中小学用地(A33)。
结论:本次调查检测的所有土壤、底泥样品总体呈弱碱性,其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低于地块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地块土壤、底泥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本次调查检测的所有地下水、地表水样品总体呈弱碱性,其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的浓度均低于地块相应的IV类标准限值。因此,地块地下水和地表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分析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底泥、地下水和地表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的用地要求。因此可以得出结论:金湾区B片区(金湖大道以南、碧溪东路以东、双湖路以西、中心河以北)待出让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幼托用地(R53)+商业用地(B1)+一级邻里中心(R51)+行政办公用地(A1)+文化设施用地(S2)+中小学用地(A33)要求,不需进入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