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金湾分中心开展金湾区平沙新城起步区两宗用地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023-09-21 17:05:51 admin 51

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金湾分中心开展金湾区平沙新城起步区两宗用地包含了两宗地块,分别为金湾区平沙镇立新路南侧、扬帆路东侧49659.47平方米教育用地项目地块金湾区平沙镇平海路东侧、虎泉路西侧41530平方米医疗卫生用地项目地块金湾区平沙镇立新路南侧、扬帆路东侧49659.47平方米教育用地项目地块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金湾区平沙镇立新路南侧、扬帆路东侧,中心经纬度为E-113.131398051°N-22.010322064°,红线范围面积为49659.47平方米;金湾区平沙镇平海路东侧、虎泉路西侧41530平方米医疗卫生用地项目地块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平海路东侧、虎泉路西侧,中心经纬度为E-113.137374012°N-22.043143748°,地块红线范围面积为41530平方米。

用地规划中小学用地(A33+医院用地(A51

结论: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钻探结果分析可知: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两宗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水、废液、固废、危废的泄漏、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没有引起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2023822023912调查单位对两宗地块内土壤底泥和地表水进行采样检测工作。分析结果标明,两宗地块土壤底泥地表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风险都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类用地的用地要求。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金湾分中心开展金湾区平沙新城起步区两宗用地的环境状况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土地规划用地性质中小学用地+医院用地的用地规划要求,不需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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