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主城区吉大片区A103c03管理单元 (金桥集团城市更新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2021-04-18 15:07:04 82

珠海市香洲主城区吉大片区A103c03管理单元(金桥集团城市更新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片区中部,九洲大道动感活力轴线上,九洲大道南侧,建业四路东侧(中心位置经纬度为E-113.554767°,N-22.243347°,地块红线范围面积为13938.12 m2

调查地块目前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021年1月29日,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局发布《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片区A103c03管理单元(金桥集团城市更新项目)更新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批前公告》,珠海市香洲主城区吉大片区A103c03管理单元(金桥集团城市更新项目)地块的土地规划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商务用地(B2+旅馆业用地(B6)+商业用地(B1)+公园绿地(G1)。

用地规划商务用地+旅馆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

结论:本次调查检测的所有土壤样品总体呈弱碱性,其中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低于地块应执行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因此,地块土壤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本次调查检测的所有地下水样品总体呈现弱碱性,其中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低于地块相应的地下水风险筛选值,因此,地块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地下水理化性质中浑浊度有超标情况:浑浊度的最小检出值为60NTU,最大检出值为108NTU,平均检出值为84NTU本次调查中所设置的所有地下水监测井点位的浑浊度检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标准限值(≤10NTU)。浑浊度的超标可能与地块地质结构有关由于浑浊度指标属于警示性指标,并不属于毒理性指标,本次调查地块性质变更后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使用,地下水感官指标在本次调查中不作为调查重点关注的污染物,因此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造成影响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综上所述,分析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类用地的用地要求。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珠海市香洲主城区吉大片区A103c03管理单元(金桥集团城市更新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土地规划用地性质的用地要求,不需进入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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