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金瀚路南侧、金鹏路西侧23356.85平方米用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2021-09-24 10:20:37 admin 15

金湾区金瀚路南侧、金鹏路西侧23356.85平方米用地项目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瀚路南侧、金鹏路西侧,地块中心位置东经113.366312°,北纬22.129969°地块面积为23356.85平方米

用地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结论:地块内历史上主要用途为未利用空地和施工板房临时放置区,未进行过工业活动,相邻地块主要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和学校。通过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大部分区域被杂草和植物覆盖,地块北侧为生活垃圾堆放区域;东北侧为施工板房拆除区域,西南侧有一个临时停车场地块西北侧有一个自助洗车房,自助洗车房地面整体硬底化情况良好;地块西侧为临街商铺,售卖农副产品、花、服装及小吃等地块其余区域当前处于未开发利用的状况,没有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边界外北侧有一变压器,建设时间为2000年后,地块西侧边界外有一个预装式变电站,根据铭牌可知是2017年生产。地块外南侧有六个并排的变压器,其中五个建设时间为2016年,另外一个建设时间为2017年,调查人员在现场未发现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存储、处置的情况;未发现存在生产过程和设备,储槽与管线的情况;未发现存在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的情况,污染和腐蚀的痕迹;也未发现存在与工业生产相关的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井等情况。因地块现状存有生活垃圾堆放区域、施工板房拆除区域、自助洗车房、临时停车场等区域,可能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第二阶段采样工作。地块内生活垃圾区域主要为周边商户和居民堆放的生活垃圾,关注因子为石油烃(C10-C40);施工板房拆除区域主要为施工时使用车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石油烃,关注因子为石油烃(C10-C40);自助洗车房洗车废水可能产生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使用车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石油烃,关注因子为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石油烃(C10-C40);临时停车场区域主要为西湖农贸市场及周边商铺临时停车使用,关注因子为石油烃(C10-C40)。地块北侧边界外约5米处原有一个变压器,该变压器为2000年后建设,为江苏华创变压器有限公司制造的S9型变压器,为油浸式变压器,变压器下铺有卵石缓冲。由于我国从1974 年开始陆续出台“停止采用多氯联苯为介质生产电器设备”、“防止多氯联苯有害物质污染”和“加强对废多氯联苯电力电容器管理”等法规,要求不得生产和进口以多氯联苯为介质的电器设备;1999年国家经贸委发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第一批)的第6号令,规定多氯联苯为落后产品应予淘汰,因此2000年后建设的变压装置所采用的变压器含多氯联苯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对地块产生多氯联苯污染可能性较小,不将多氯联苯作为特征污染物,故关注因子为石油烃(C10-C40。地块西侧边界外和地块南侧边界外的变压器建设时间为2016年和2017年,同理,其所采用的变压器含多氯联苯的可能性较小,对地块产生多氯联苯污染可能性较小,不将多氯联苯作为特征污染物。周边土地主要为西湖农贸市场,一新驾校、航空新城第二所幼儿园和居民区,其主要产生污染物为驾校车辆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石油烃,因此重点关注地块外西北侧一新驾校,关注因子为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按照40 40 m网格布点法进行点位布设,场地内共布设16个土壤钻孔采样点位其中土壤监测点位12个,土壤和地下水共用监测点位4个。本次土壤采样时间为2021827-202193日,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调查点位16个,采样深度为4-6m,共采集土壤样品69组,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 1 基本项目 45 项(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铜;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土壤理化性质 2 项(pH 值、含水率)以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口,井深为4-6m,本次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199-2021913日,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检测项目包括地下pH 值、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解性总固体、重金属 7 项(砷、镉、铬(六价)、铅、汞、镍、铜)以及石油烃(C10 - C40)。

样品检测分析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出现超筛选值的项目为溶解性总固体溶解性固体的超标可能与地块的地质有关由于溶解性总固体指标属于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项目所在区域饮用水均来自市政给水管网,不存在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的情况。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块周边也不存在其它需要保护的地下水体,超标的污染因子不属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及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超标污染因子无暴露途径,不会对地块上的敏感受体造成风险,地块建成后地面及墙体均进行硬化,因此地块上的敏感受体没有机会接触到地下土壤和地下水,本次调查认为地块地下水中溶解性总固体超标的风险可接受不需要开展详细调查。

综合污染识别和初步调查的结果,金湾区金瀚路南侧、金鹏路西侧23356.85平方米用地项目地块土壤样品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样品超筛选值的溶解性总固体经风险分析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进行修复,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根据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出示的公开出让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文件中,金湾区金瀚路南侧、金鹏路西侧23356.85平方米用地项目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进行修复,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进入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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