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救助管理站迁建暨市救助安置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2021-12-17 17:13:29 admin 41

珠海市救助管理站迁建暨市救助安置中心建设项目地块位于高新区华冠路东侧、金峰西路北侧,珠海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内,中心纬度E 113.520403° N 22.381179°地块面积为22677.07平方米

 

用地规划社会福利用地(A6

结论:调查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时,整个地块已经进行围蔽。地块西侧为地块的看守大门,外来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地块内部分区域堆放有建筑材料,堆放区域无硬底化,地块内东北侧停放有数辆货车和挖机,地块内东侧建设有临时工棚供施工人员办公及生活使用,部分工棚为施工人员的临时宿舍,临时宿舍区域建设有一个临时化粪池,地块大部分区域已经被平整。调查人员在现场未发现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存储、处置的情况;未发现存在生产过程和设备,储槽与管线的情况;未发现存在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的情况,污染和腐蚀的痕迹;也未发现存在与工业生产相关的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情况。据调查,1987年,原珠海市国土局划拨给珠海市民政局157360平方米综合楼用地,调查地块是其综合楼用地中的一部分用地。1997年,原珠原珠海市国土局将157360平方米地块更名至珠海市收容所教育名下,调查地块作为其用地中的一部分也更名至珠海市收容所教育名下。2020年初,经政府批准无偿收回珠海市收容所位于高新区1573560平方米用地中的23000平方米,其中收回的23000平方米用地中包含地块面积22677.07平方米以及道路用地面积322.93平方米。在扣除规划为道路的用地后,于2020年将22677.07平方米(即调查地块面积)用地划拨给珠海市救助管理站。广东华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日-12月11日对地块进行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工作,并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分析。本次调查检测的所有土壤样品总体呈弱性,其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酯二正辛酯)、氰化物和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低于地块应执行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因此,地块土壤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本次调查检测的所有地下水样品总体呈现性,其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酯二正辛酯)、氰化物和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低于地块相应的地下水风险筛选值因此,地块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本次调查中所设置的地下水监测井点位的浑浊度检测结果出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Ⅲ类标准限值,浑浊度的超标可能与地块地质结构有关浑浊度为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项目所在区域饮用水均来自市政给水管网,不存在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的情况。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块周边也不存在其他需要保护的地下水体,超标的污染因子不属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及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超标污染因子无暴露途径,不会对地块上的敏感受体造成风险,地块建成地面及墙体均进行硬化,因此地块上的敏感受体没有机会接触到地下土壤和地下水,本次调查认为地块地下水浑浊度超标的风险可接受。综上所述,分析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风险都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用地筛选值。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珠海市救助管理站迁建暨市救助安置中心建设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在可接受范围内,不需进入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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