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湖心路西侧、湖中路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珠海市斗门区湖心路西侧、湖中路南侧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或者“调查地块”)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湖心路西侧、湖中路南侧,地块中心经纬度为E-113.327964°,N-22.174300°,地块红线范围面积为41368.82平方米。
用地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结论:
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情况可知,调查地块处于闲置状况,北部为驾校场地(有硬化),西侧原挖机停放区域已拆除平整,其他区域长满荒草,部分区域被附近居民开垦种菜。调查地块外西部为天湖居、忠信春满园;南部为农用地;西北部和北部为湖中路,隔路为福海湖中湖花园;东部现状为倚海酒店、汽车销售店、中国电信营业厅、景湖苑;东南部现状为东方威尼斯。
2000年前,调查地块内主要作为农用地使用。2000年-2009年,地块内东南侧区域为农用地,地块内南侧区域为荒地,地块北侧搭有工棚,主要作为停车场的临时办公区域使用,地块其余区域为停车场,停放违章收扣的车辆。2009-2014年,地块内无明显变化。2015年,地块内停车场区域停止运营,对原停车场区域进行了清表平整,在地块内东北侧区域改为合一驾校(学车场),进行硬底化,并沿用原停车场工棚作学车场办公使用,其他区域撂荒。2015-2017年,地块内无太大变化,西侧、南侧及东侧偏南为荒地。2018年,地块内西侧搭建一间临时工棚,作挖机停放场所管理人员办公使用,西侧区域用于挖机停放使用,东北侧区域仍为驾校练车场,东南侧区域由附近村民和小区居民作为农用地种植作物(种菜),其他区域无明显变化。2019-2021年,地块内南侧和东南侧区域农用地作物范围增加扩大,其他区域无明显变化。2021年9月地块内驾校停止运营,挖机停放区域停止使用,清运临时停放挖机,拆除工棚,地块内空置至今。
2021年10月15日和10月26日,调查单位两次对现场进行踏勘时,部分区域被杂草和植物覆盖,部分区域地面已进行硬化。地块内未发现有建筑设施及原辅材料和固废危废的堆放场所,部分区域有少量的地块内拆除的建筑垃圾。现场踏勘未发现目标地块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存储、处置的情况;未发现存在生产过程和设备,储槽与管线的情况;未发现存在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的情况,污染和腐蚀的痕迹;也未发现存在与工业生产相关的排水管或沟渠、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情况。
目标地块现状地表植被生长茂盛,未发现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无危险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情况,现场未发现污染痕迹。调查地块周边为农田、住宅区及商业店铺,没有工业企业生产活动。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历史上无工业生产企业,不存在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的堆放场所,周边地块对目标地块影响较小。调查地块历史上曾作为停车场(停放违章收扣的车辆)及驾校,西侧一小部分区域作为挖机停放区域,车辆使用和停放期间,管理人员对目标地块管理较规范,对目标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分析可知,地块现状和历史上的人为活动对目标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为了避免污染识别遗漏,尽可能降低不确定性。本次调查中需进行现场快速筛选,对目标地块进行快速检测及结果分析,采用系统布点法方式进行布点,共布设了30个土壤监测点位。采用便携式有机物快速测定仪PID(设备型号为PGM7340)、重金属快速测定仪XRF(设备型号为Truex 700)的现场快速筛选技术手段,对目标地块进行快速检测。
根据调查人员现场快速测定的结果统计,调查范围内的表层土壤(0.1m~0.5m)中有机物总量含量范围为0.010mg/kg~0.029mg/kg;调查范围内的表层土壤中各检测点总铬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70mg/kg;铜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22mg/kg;镍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32mg/kg;砷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8mg/kg;铅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32mg/kg。镉和汞均未检出。现场快速测定的结果分析表明调查地块的土壤未受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明显污染,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即地块土壤情况符合二类居住用地(R2)的功能需求。
综合污染识别和快速检测的结果显示,珠海市斗门区湖心路西侧、湖中路南侧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因此,根据《公开出让用地范围图》文件中,珠海市斗门区湖心路西侧、湖中路南侧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