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门中学项目(暂定名)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十字门中学项目(暂定名)地块
占地面积:46649.71平方米
地理位置:珠海市香洲区通航二路西侧,情侣路北侧,地块中心经纬度为E113.511942°,N22.168457°
土地使用权人:珠海市横琴新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
地块使用现状:地块内大部分区域为围蔽状态,围蔽区域有人管理巡逻,地块内南侧为绿化用地,未进行围蔽,绿化区域东南侧有电缆保护区和铁路路线保护区,地块内中部有一片地势较低洼区域形成积水塘片区,积水塘面积约为6780平方米,水深约为1.5m,积水塘北侧和东侧杂草区域堆放了少量建筑材料,为华发游艇中心地块(一)主体建安工程(含基础工程)临时堆放,积水塘西侧放置平整时留下的平板玻璃,平板玻璃旁有一条地势较低洼区域形成的水沟,面积约为504平方米,水深为0.5~1.0m。地块内其余区域为未硬化空地,大部分为长满了杂草,植物长势均良好。
规划用地性质:初级中学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进行二次开发之前,必须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保障人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场地性质变化带来新的环境问题。结合《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号)等相关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下简称“一住两公”)的地块。“一住两公”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首次供地的“一住两公”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为保障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该地块需开展士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其后续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因此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对目标地块进行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并编制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其后续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根据珠自然资函(9)〔2022〕64号《关于提供十字门中学项目(暂定名)选址范围图的复函》,本次调查范围用地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初级中学用地,属于“一住两公”类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地块历史沿革:90年代,地块为荒地;地块在2009年以前东南角有一处水塘,面积约为655平方米,其余地块为闲置空地,长满了杂草。2009年地块内东南侧挖设约2000平方米的水塘,水塘约2m深。2012年地块北侧建设珠海华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面积约占地块9750平方米,主要生产和销售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建筑材料等。2014年,地块内东南角水塘被填平。2015年地块内空地进行了平整活动,同时将地块内东南侧水塘部分填平。2016年,珠海华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拆除了搅拌站和传送带等生产设备。2017年华发项目部入驻沿用原来办公楼进行工作办公。2020年,华发项目部搬离地块,地块内建筑物被拆除,进行原土平整地块活动并做了围蔽处理。地块内围蔽区域地势低洼处形成水塘,地块内北侧未围蔽区域进行了绿化建设,至今无明显利用变化。
调查地块周边现状及历史沿革:1997年,调查地块周边为荒地和水塘。2003年,调查地块周边为荒地和山体,地块外东南侧有一个水塘。2012年,地块外北侧建设珠海华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其余周边利用情况无明显变化。2014年,地块外西南侧进行了平整活动,地块外东南侧水塘填平,其余周边利用情况无明显变化。2015年,地块外西南侧建设了临时工棚,其余周边利用情况无明显变化。2017年,地块外东南侧建设了临时工棚,其余周边利用情况无明显变化。2019年,地块外西南侧临时工棚拆除,地块外东南侧临时工棚拆除,其余周边利用情况无明显变化。2020年,地块外西侧和南侧做了绿化建设,地块外北侧进行了平整和围蔽活动。2021年,地块外北侧外为华发游艇中心地块(一)主体建安工程(含基础工程)临时放置的堆土,面积约为3400平方米,土方量约为10200立方米,地块外东南侧建设了临时工棚,其余周边利用情况无明显变化。
污染识别结果:通过调查组现场踏勘时对该地块和相邻地块的历史沿革、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等相关资料文献进行收集分析,调查地块历史至今存在过珠海华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填土活动。珠海华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有进行硬底化处理,生产过程中主要为简单的砂石搅拌混合,其生产原料及工艺不存在污染源,在地块内的区域主要为办公住宿区域,对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但该区域停放十几辆外运的混凝土搅拌车,可能存在车辆燃油或润滑油泄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可能,故认为该区域可能对调查地块环境造成影响,该区域需关注的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东南角及原水塘区域存在未知来源土方且地块内无排雨污管道,若地块内填土方有污染,存在污染物随积水下渗污染下层土壤风险,因此为了更准确的了解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本次调查将持久性存在、易富集的常见重金属(镍、汞、砷、镉、铬(六价)、铜、铅)作为特征污染物进行第二阶段采样检测分析。同时,填土时大型运输车辆运输填土频繁经过地块及地块内设备平整等,可能产生油品“跑冒滴漏”情况,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石油烃污染。综上填土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镍、汞、砷、镉、铬(六价)、铜、铅)和石油烃(C10-C40)。
相邻地块存在过堆土工程活动,为地块外东南侧华发游艇中心地块(一)主体建安工程(含基础工程)临时堆放,根据污染情况分析,将重金属(镍、汞、砷、镉、铬(六价)、铜、铅)和石油烃(C10-C40)作为地块外堆土区域可能存在迁移的特征污染物进行检测分析;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属于潜在污染地块,需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镍、汞、砷、镉、铬(六价)、铜、铅)和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调查
根据HJ25.1-2019、HJ25.2-2019、HJ/T166-2004、GB36600-2018、《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号)》等技术规范和要求,结合《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结合本项目相关资料和现场踏勘结果确定本次采样布点方案。
本次调查面积46649.17平方米,根据要求“地块面积>5000 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本次调查应布置不少于6个土壤监测点位。
根据前期的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采用专业判断法结合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布设的点位尽可能靠近疑似污染较大的区域,将原珠海华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填土区域划分主要关注区域,按40m×40m进行网格布点,其他区域主要为空地,按100m×100m进行网格布点。
本次调查地块土壤采样点共12个,地下水采样点数量共3个。调查地块南侧有1个低洼区域形成的积水坑,在积水坑内布设1个底泥和地表水复合监测点位。积水坑旁有一条水沟,在水沟内布设1个底泥和地表水复合监测点位。为充分了解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迁移情况,将地块新建的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与3个土壤监测点位合并,分别为S1W1、S7W2和S11W3。
另外,在地块外未受扰动处布设2个土壤调查对照点位。所以本次调查共布设16个调查点位(其中土壤调查点位12个,土壤和地下水共用调查点位3个,底泥和地表水共用调查点位2个)。点位S9和S12为填土区域土壤监测点位,S9在电缆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桩钻探行为,故设定为表层土土壤监测点,S12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取土、挖砂、挖沟行为,且可能经过电力电缆保护区,禁止进行打桩钻探行为,故设定表层土土壤监测点。。
本次调查检测的所有地块内土壤样品总体呈碱性,其重金属中砷含量范围为1.61-22.4mg/kg,镉含量范围为0.02-1.02mg/kg,铜含量范围为4-64mg/kg,铅含量范围为33.2-382mg/kg,汞含量为0.0142-0.194mg/kg,镍含量范围为6-58mg/kg,铬(六价)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除氯仿、氯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四氯乙烯、氯乙烯、乙苯和甲苯外,其他挥发性有机物均在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未检出。氯仿含量范围为ND-2.8×10-3mg/kg,氯甲烷含量范围为2.9×10-3-8.8×10-3mg/kg,二氯甲烷含量范围为1.8×10-3-0.0176mg/kg,1,2-二氯乙烷含量范围为ND-1.7×10-3mg/kg,四氯乙烯含量范围为1.4×10-3-8×10-3mg/kg,氯乙烯含量范围为ND-2.7×10-3mg/kg,乙苯含量范围为ND-1.3×10-3mg/kg,甲苯含量范围为ND-1.9×10-3mg/kg;除了苯并[a]芘、䓛、二苯并[a,h]蒽外,其他半挥发性有机物均在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未检出。苯并[a]芘含量范围为ND-0.2mg/kg,䓛含量范围为ND-0.2mg/kg,二苯并[a,h]蒽含量范围为ND-0.1mg/kg;石油烃(C10-C40)含量范围为8-59mg/kg。地块内土壤样品所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低于地块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地块土壤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本次调查检测的所有底泥样品总体呈碱性,其重金属污染物砷的检出含量为4.46-5.53mg/kg,镉的检出含量为0.18-0.38mg/kg,铜的检出含量为19mg/kg,铅的检出含量为65.7-89mg/kg,汞的检出含量为0.0484-0.0487mg/kg,镍的检出含量为12-15mg/kg,铬(六价)无检出;挥发性有机物除了氯仿、氯甲烷、二氯甲烷、四氯乙烯和氯乙烯外,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均在对照点样品中未检出。氯仿的检出含量为ND-1.1×10-3mg/kg,氯甲烷的检出含量为6.4×10-3-6.8×10-3mg/kg,二氯甲烷的检出含量为3.0×10-3-7.0×10-3mg/kg,四氯乙烯的检出含量均为2.9×10-3-3.0×10-3mg/kg,氯乙烯的检出含量均为1.6×10-3-1.7×10-3mg/kg;半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均在地块内的底泥样品中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含量为22-29mg/kg。地块内的底泥样品中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低于地块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地块底泥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本次调查检测的所有地下水样品总体呈弱碱性,铅的检出值为0.00067-0.00850mg/L;铜的检出值为0.00170-0.0113mg/L;镍的检出值为0.00156-0.00613mg/L;其他重金属均未检出,均低于地块相应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最大检出含量为0.10mg/L,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因此,地块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本次调查检测的地表水样品总体呈弱碱性,其重金属除了砷和汞之外,其他重金属均未检出,砷的检出值为0.0008-0.001mg/L;汞的最小检出值为0.00006-0.00006mg/L;石油类检出含量为0.10mg/L。地表水样品中的检测指标均低于地块相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因此,地块地表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分析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底泥、地下水和地表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的用地要求。